20多年前,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被指控杀害了自己的妻子,大量证据证明辛普森实施了
谋杀行为,但最后他被陪审团裁定无罪,轰动了整个世界,并成为法学院课堂上长盛不衰的经典案例。不过,我朝也最近出了个故意杀人的案例,从杀人动机、死者
身份、有无直接证据等,直到十分罕见的无罪判决,都与辛普森案极为相似。
去年11月,52岁的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原规划处处长陈辉,被指控杀害小其15岁的同居女友一案,引起舆论的关注。近日,昆明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
决。该院认为,此案没有证明陈辉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现有证据仅仅能得出陈辉接触过被害人的血和胶带纸上留有指纹,并不能形成杀人的证据锁链,证据不具有
唯一性和排他性。据此宣判陈辉无罪。
这个判决让人联想到曾轰动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辛普森当时被指控杀死了自己的妻子,然而由于没有证明他杀人的直接证据,以及警方在调查取证中的重大失
误,导致最后陪审团一致裁定辛普森无罪。本案中的陈辉几乎面临同样的指控,而且控方提供的证据全部是间接证据,不过与辛普森不同的时,他不用支付1000
万美元律师费,而且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他最多只能请两个律师,而不能像辛普森那样组个梦幻律师团。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3月8日深夜,陈辉在昆明家中,用钝器将穿着睡衣的女友胡祖英杀死。第二天,他开车将其尸体拉到寻甸县红色庄园
(另一住所)后掩埋。当天,他还拿着胡祖英的手机给自己发了信息,故意做出胡祖英失踪的样子,制造逃避罪责的假象。公诉人认为,大量的证据证明陈辉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此案开庭时,控辩双方在侦破证据上针锋相对,谋杀、验尸、指纹、DNA鉴定、死亡时间认定、手机基站追踪,像是真实版的《鉴证实录》。
在判决书中,法院对上述争议焦点逐项分析,最终得出陈辉无罪的结论:
疑点一:绑尸体的胶带上有4枚被告人手印
控方:警方在绑胡祖英尸体的胶带的正面、粘面均提取了4枚陈辉的手印。正常情况下,没有人会把手指印在成卷的宽胶带粘面。除非是使用胶带绑尸体的人。且绑
尸体的胶带上有2枚是“血潜手印”,说明陈辉的手是先粘到了胡祖英的血,然后才印在胶带上。这是证明陈辉杀人抛尸的有力证据。
辩方:陈辉说,胶带上有他的指纹印和DNA并不奇怪,因为他和胡祖英是在一起生活的。自己昆明和寻甸的家里都有很多宽胶带。有一次自己不小心也曾经将家里的胶带纸撕开后没用,又重新卷上了。胶带上有指纹,不能证明就是自己杀的人。有可能是凶手拿了自己家的胶带呢?
法院:在捆绑尸体的胶带纸上检出陈辉的加层血潜手印,只能证明陈辉接触过尸体和捆绑用的胶带纸,不能得出陈辉杀人的唯一结论。
疑点二:包裹尸体的毛巾有被告人DNA
控方:在埋尸处及覆盖、缠裹尸体的毛巾等多种物品上均发现了陈辉的DNA,而这些物品与陈辉家里的物品构成相同,说明这些物品是陈辉从家里拿出来作案的。
辩方:陈辉表示,自己和胡祖英生活长达3年,她身上有自己的DNA很正常。而这些绑尸体的物品都很常见,与自己家里用的成分相同不能证明就是从自己家里拿来的。
法院:根据检验报告,包裹尸体头部的绿色毛巾和从陈辉家提取的浅蓝色毛巾纤维成分相同,只能得出是同类物,而不是唯一的结论。
疑点三:杀人动机——出轨、“举报经济问题”?
控方:陈辉具有杀人动机。二人同居期间,因为子女、经济、感情上的问题,存在相当尖锐的矛盾,有过多次激烈的冲突。在此期间,陈辉还和其他女性发生关系。胡死后,陈辉继续和谢某在一起,同时又和另一名年轻女大学生交往。
家属:胡祖英的哥哥说,胡祖英没有工作,为使自己和孩子的生活有所保障,多次催促陈辉领结婚证,但陈辉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12年3月,胡祖英给了陈辉
最后期限,要求陈辉一定要在2012年3月12日与其领取结婚证,为有所保证,胡祖英让陈辉写了一张50万元人民币的欠条,胡祖英称,若陈辉到期不领证,
就举报陈辉“收受回扣、开公司洗黑钱”。
辩方:陈辉说,自己和胡祖英关系很好。有些矛盾也已经准备解决,二人都准备结婚了。对于威胁举报的问题,后来侦查人员也就经济问题对自己进行过调查,调查结果是没有经济问题。因此胡祖英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对他威胁。
法院:本案中被告人陈辉的作案动机不明。
疑点四:作案工具未找到
控方:本案作为零口供案件,陈辉拒不交代事实,无法查清作案具体细节和作案工具。但大量的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了陈辉杀人的罪行。
辩方: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陈辉杀人,且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锁链。没有证据证实陈辉搬运了尸体,作案工具与被害人的手机到现在也没有找到。本案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法院:本案中没有查获作案工具、被害人的手机,在被告人陈辉使用的车辆上也没有检出被害人的血迹,即没有证据证明陈辉行凶杀人及运尸掩埋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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